專利許可合同類型都有哪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技術轉讓合同的一種。指當事人一方許可另一方在一定的期限,一定的地區(qū),以一定的方式實施其專利技術而訂立的技術合同。
1、普遍許可合同,又稱非獨占許可合同,依據(jù)此類合同,轉讓方允許受讓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保留自己實施和允許任何第三人實施該范圍內專利技術的權利。
2、排他許可合同,又稱獨家許可合同,是指受讓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地域、期限或方式、范圍內享有使用專利技術的權利。
3、獨占許可合同,又稱完全許可合同,是指被許可人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轉讓方不得在任何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范圍內,自己實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專利,也不得與第三人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合同。
4、分售許可合同,是指被許可人除了在規(guī)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專利外,還可以將使用的專利的全部或部分轉售任何第三人。
5、交叉許可合同,又稱互惠許可合同,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以價值相當?shù)募夹g互惠交換的一種許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