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版權登記的程序,依據(jù)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作者是自愿進行著作權登記的,應該向所在地的版權局提出申請,并且提交相應的材料。
1、提交申請表;
2、版權中心接收文件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核通過后繳納費用,未通過的需要補正或撤銷申請;
4、版權中心受理申請并發(fā)出受理通知書;
5、審核通過,版權中心予以登記和頒發(fā)登記證書并公告。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的所屬轄區(qū),原則上以其身份證上住處所在地的所屬轄區(qū)為準。合作作者及有多個著作權人情況的,以受托登記者所屬轄區(qū)為準。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所屬轄區(qū)以其營業(yè)場所所在地所屬轄區(qū)為準。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搞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并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應出示委托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