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許可的種類,著作權的歸屬是屬于作者的,但是如果要想法律對其著作權進行保護的話就必須要提出申請,申請之后著作權如何使用則由著作權人自由決定。
1、專有許可使用: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對其主要特征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即: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以某種方式于某一范圍及時間內使用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內,被許可使用人有權排除包括許可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人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
2、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同專有許可使用之重要區(qū)別在于,其雖然可以排除第三方使用,但是許可人自身也是可以使用的,只是不能再授權第三方以同樣方式使用而已。有人稱之為“獨家許可使用權”,區(qū)別于專有許可之“獨占許可使用權”。
3、普通使用許可:被許可使用人只是獲得在某一時間與范圍內行使某項權利,許可人除了可以自身使用外,還可自行任意許可第三人使用,即便第三人使用方式跟被許可使用人一致,也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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