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當產生糾紛時,權利人常常遇到舉證困難,因此各國均鼓勵作者對作品,尤其是計算機軟件作品,進行版權登記,以便在今后的行政救濟和司法訴訟時作為權利的初步證明。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作者身份證明(復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復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復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jié)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復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復印件)。
4、作品說明書
寫作要求:
(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
(2)創(chuàng)作經過及作品創(chuàng)意;
(3)作品完成時間,并說明是否為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
(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fā)表,以何種方式發(fā)表。
5、代理人受托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填寫《作品登記表》及《權利保證書》,繳納作品登記費用。
作品登記機關在接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后,按規(guī)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一個月,該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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