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途徑,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是指一國締結或參加多邊公約或條約,以國內法在不違背國際公約所規(guī)定最低限度的情況下保護他國的知識產權。
1、互惠保護由于各國知識產權立法的各方面差異,某些國家根據(jù)互惠原則保護他國知識產權。作為附條件的保護,即外國若承認并保護依據(jù)一國法確認的知識產權,那么,本國亦承認且保護依外國法確認的知識產權,如中國在參加《巴黎公約》前,曾分別與許多國家在商標保護上實行互惠原則。
2、雙邊條約保護即雙方通過簽訂雙邊保護協(xié)定的方式,相互保護對方知識產權。通常雙方是指兩個國際法主體,但不排除締約方中一方是國際法主體,另一方是多個國際法主體。此保護方式在當代仍被廣泛應用,但由于其對第三國無拘束力的局限性,多數(shù)國家都轉向締結或參加多邊保護公約。
3、多邊公約保護因多邊公約內容多系立法主體性的,規(guī)定法的原則、規(guī)則與制度,故隨著世界多邊貿易體制的發(fā)展,多邊保護公約越來越成為知識產權國家保護的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