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申請人的條件,日本正在著手引入一項新的政策,并以此來滿足11國TPP協(xié)議的要求并在侵權商標與已注冊商標完全相同的情況下大幅度加快相關商標侵權案件的結案速度。
1、申請人的所屬國需要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實際上,申請人哪怕不是《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公民,但是如果在任何一個成員國之內有住址或者真是有效的營業(yè)所,都被視為“準成員國國民”,都可以向日本進行商標注冊申請。
2、申請人的所屬國需要和日本已經(jīng)簽署有關于商標保護的雙邊協(xié)定。
3、申請人的所屬國和日本之間需要有互惠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