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商標惡意搶注 ?如何證明別人是惡意搶注?遇到商標被搶注了可以采取措施撤掉對方的商標。分時間段有兩種辦法,公告期異議。公告期結束以后可以提爭議撤銷。但是搶注有一定的判定條件。有可能是巧合申請的相同商標。一起跟隨世野小編來看看吧。
1、商標異議
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根據(jù)《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2、無效宣告
商標法有規(guī)定,如果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或者是其他欺騙性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并予以公告,目的是告訴公眾該注冊商標專用權不再存在,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3、商標撤三
如果商標注冊成功之后,連續(xù)三年沒有正當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對方提供不出使用證據(jù)或者證據(jù)無效的,商標局將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規(guī)定可以撤三的目的也是為了不浪費資源,而且對于那些惡意注冊的,在注冊商標之后肯定也不會使用,進行商標撤三成功率還是很大的。
4、法院
不管是商標局的決定還是商評委的決定,都不代表已經達到最后結果了,如果申請人對于復審決定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