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冊歐盟商標常見問題有哪些呢?
1、什么是歐盟商標?
答: 歐盟商標是指根據(jù)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nèi)部市場協(xié)調(diào)局)注冊的,在歐盟范圍內(nèi)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qū)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2、怎樣理解歐盟商標的統(tǒng)一性?
答:歐盟商標及其注冊申請在整個歐盟有效。商標申請及其相應的注冊會自動延伸至所有27個成員國。把地域保護限定在某幾個成員國是不可能的。而且,歐盟商標注冊有一個由OHIM實行控制的注冊程序,而無需各個國家工業(yè)產(chǎn)權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歐盟商標的無效、駁回或期滿都會適用于整個歐盟。最后,歐盟商標是一個單一的財產(chǎn)。它只能作為整個歐盟(而不是單獨成員國)的財產(chǎn)被轉(zhuǎn)讓。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標許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員國的許可,是可以的。
3、歐盟商標現(xiàn)覆蓋的27個成員國是哪些?
答:歐洲聯(lián)盟之27個國家:現(xiàn)今階段,歐共體成員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捷克斯洛伐克,愛沙尼亞,塞浦路斯,拉托維亞,立陶宛,匈牙利,馬耳他,波蘭,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2007年新加入)。
4、歐盟商標超越單獨成員國商標嗎?
答:歐盟商標注冊體系對其成員國商標注冊體系沒有任何影響(包括比、荷、盧商標體系)。企業(yè)可以自由選擇申請單獨成員國商標注冊或歐盟商標注冊,也可以二者都申請。大批現(xiàn)有的、已在成員國獲得注冊的商標仍然有效。是完全依賴歐盟商標的保護,還是同時獲得成員國商標和歐盟商標的雙重保護,則完全取決于商標申請人和所有人的戰(zhàn)略需要。但是,如果成員國的商標注冊先于歐盟商標的注冊,那么成員國商標享有在先權,反之亦然。成員國的工業(yè)產(chǎn)權局不會主動審查該在先權。只有在先權擁有人可以提出請求,即通過在歐盟商標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異議,或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歐盟商標注冊后申請其無效。
5、如果申請被駁回的原因只涉及某一成員國,關于這種駁回是否有普遍適用的原則?
答:是的。成員國工業(yè)產(chǎn)權局將駁回歐盟商標的申請,即使其駁回的理由只對該部分成員國適用。例如,如果某一商標包含使用歐盟成員國的一種官方語言的商品名稱,該成員國工業(yè)產(chǎn)權局將駁回此申請。在先注冊權會影響歐共體商標的注冊,即使這種在先權只存在于一個歐盟成員國。但是,此種情況的影響不應過分被渲染。因商標包含一個不顯著的、或具有描述性的、或使用歐盟一種官方語言(非世界主要貿(mào)易通用語言之一)的通用名稱而被駁回的案例并不常見。如果在先權僅存在于一個成員國,那么無疑此在先權不會因他人后來申請歐盟商標注冊而變得無效。在OHIM進行的提出異議和使在先權無效的程序為此類問題的妥善解決提供了足夠的空間。最后,被駁回或被宣布無效或被廢止的歐盟商標注冊申請可改為在所有不適用駁回理由的各個歐盟成員國的商標注冊申請。而該類成員國商標申請還享有歐盟商標的申請日期。
6、能否以歐盟商標注冊為基礎進行符合馬德里議定書的國際注冊?通過馬德里議定書的國際注冊的商標是否可以獲準歐盟商標注冊?
答:就目前來講,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歐盟目前還不是馬德里議定書的簽約國。盡管歐盟委員會已將歐盟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和修正CTMR以對有關國際注冊的程序進行調(diào)整兩件事提上議事日程,歐盟理事會還未做出最后決定。
7、什么樣的標記可以被注冊為歐盟商標?
答:歐盟商標可包括任何可用圖表代表的標記,特別是文字,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shù)字、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外觀,只要這些標記能夠把一種商品或服務用途同其它種類的用途區(qū)分開來。
因此,以下標記可以用來作為商標進行注冊:
- 文字標記包括字母、數(shù)字、或字母、數(shù)字和文字的組合;
-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圖形標記;
- 彩色圖形標記;
- 顏色或多種顏色的組合;
- 三維立體標記;
- 聲音標記;
- 商標申請須包含一份所申請商標的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