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備案
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jīng)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報送備案時,許可人應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備案費。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jiān)督的條款。
5、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的條款。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辦理須知:
1、許可人必須是注冊商標所有人或者是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許可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xù)由許可人辦理。
3、通過一份合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的數(shù)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請?zhí)峤缓贤瑥陀〖?,并指明合同原件所在?/p>
4、通過一份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shù)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5、商標轉讓申請未經(jīng)商標局核準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7、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無影響。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jīng)商標局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8、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在雙方簽訂終止協(xié)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
9、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企業(yè)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