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軟件著作權中某些財產(chǎn)權的轉讓,往往會導致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受到一定限制。對于未發(fā)表的軟件,著作權的轉讓往往會導致發(fā)表權的喪失。
1、軟件的名稱。軟件名稱是確定轉讓合同標的的基本依據(jù),因此必須在合同中訂立。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權利種類是指復制權、發(fā)行權、翻譯權等著作權人的原始權利。地域范圍是指受讓人享有權利的地域范圍,一般是指中國還是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如果僅僅是中國的某一省區(qū),則不認為是權利的轉讓,而是許可使用。
3、轉讓價金。價金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轉讓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轉讓價金可以一次總付,也可以分期付款。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任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之一。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前五項是著作權轉讓合同的基本條款,對于合同解釋、糾紛解決方式、管轄法院等問題,往往也需要著作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予以明確。尤其是對于涉外著作權轉讓合同,管轄法院條款尤為重要。